如东县公安局特勤岗位招录工作人员简章
如东县公安局现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特勤岗位工作人员。工作职能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群体性治安事件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、参与大型安保活动等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录岗位
特勤岗位工作人员3名。
二、招录范围
面向如东籍社会人员公开招录,凡符合招录条件者均可报名。
三、招录条件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;
2、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热爱公安事业;
3、具有高中(含职业高中)以上学历;
4、男性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、身体健康、体貌端正。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.8(含)以上,身高1.65米(含)以上;
6、持有机动车A1驾驶证。
四、招录程序和方法
(一)报名
报名采用现场统一报名方式进行。
1、报名时间:2014年5月12日—15日
2、报名地点:如东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特警中队(掘港镇江海西路66号南通军分区教导队内)
3、报名方式:报名时须本人到场,并提供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和驾驶证;退伍军人除以上相关证件外须持退伍军人证件。各证书、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(全部用A4纸复印),同时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。
(二)资格审查
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,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经初审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。
(三)体能测试
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主要项目:100米跑、俯卧撑、立定跳远。评分标准参考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》执行。体能测试平均分低于50分或有一项低于30分者,予以淘汰。
(四)面试
以体能测试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1: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、语言表达、应变能力、从业经历等方面。
(五)体检
以体能测试成绩50%、面试成绩50%的总和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1:1.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,体检人员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六)政审
经过体检筛选后,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%、面试成绩占50%的权重比例,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总成绩。根据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。政审由特巡警大队联系户籍地派出所进行。
(七)录用
拟被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合同期为两年,其中试用期两个月,合同期满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可续签。
五、用工性质及待遇
拟实行劳务派遣用工,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月均工资(含基本工资、特岗津贴、考核奖等)约为2600元/月,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。
如东县公安局
2014年5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