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,更准确实施补贴项目,让老百姓领到“明白钱”,将各种民政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,近日如东县对城乡低保等补助资金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。
近日,如东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部门发放《关于完善城乡低保、物价补贴、重残补助等民政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》,从今年四季度起,如东县对城乡低保、物价补贴、重残补助等民政补助资金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。由于各个镇财力水平不等,过去,如东县发放的时间不能统一,今后,如东县将改变农村(城镇)低保、孤儿补助等发放时间,改为每个季度首月来发放,由财政垫资,按照标准全额发放,让老百姓能够及时享受到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。据介绍,县财政局按照“季度拨付、年终结算”的方式,根据民政资金拨付表于每季首月15日前,拨至“镇财县管”专户,专项用于上述民政资金的发放,确保专款专用,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。